集体行动的逻辑

一个集体有这共同的目标,一定会为实现共同的利益采取集体行动。

貌似这句话没有问题,但现实中,一般都是错误的,只能叫它“貌似合理”。

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,取而代之的往往是相反的自利行为。导致的是对集体不利,甚至十分有害的结果。

集体行动的结果是具有公共性的,就是说所有的集体成员都能从中受益。比如罢工维权成功的话,所有的劳动者都会得到收益。但是,罢工风险的承担者仅仅是那些上马路游行和抗着标语旗帜的人。于是,搭便车的行为就出现了。

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,理性、自理的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做贡献。集体行为的实现其实并不容易,尤其是当集体人数众多的时候。人数越多,潜在的人均收益就会减少,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,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。

搭便车的现象我们是熟悉的,南郭先生可以说是祖师爷,三个和尚的故事讲的也是这个道理。特别是三个和尚中的第三个和尚的出现,人数发生了质的变化,激发了没水喝的结局。

小集体的行为比较容易处理,当集体规模较大的时候,特别值得管理者研究下对策。

如下假设:

如果三个和尚有一个喝水特别多,是不是他就比较愿意去挑水。

如果一个小和尚在山下有个相好的村姑,他是不是也很愿意多趁挑水的功夫下山与村姑相会。

总有应对之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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